汉网消息(记者金涛通讯员鄂环宣)随意处置或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昨日,省环保局透露这一环境执法硬举措。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指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凡随意处置或向水体排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可由公安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我省环保部门将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致使违法人员脱逃行政拘留处罚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