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李锐通讯员丁凡实习生吴晶)昨日,市人事局和市应急办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辅导讲座,市直机关人事部门、各区人事局负责人及处置突发事件经办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培训班上,市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处长、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丁士松就突发事件应对法做辅导。他从立法目的、突发事件含义及分级标准,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方面,结合实际事例对法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据介绍,本次培训分两个阶段,7月至10月底重点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到12月底重点组织复习和考试。公务员个人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