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李锐通讯员丁凡实习生吴晶)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我市目前已有30余处大型应急避难场所。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处长、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丁士松,结合我市实际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制定13个专项应急预案
目前,我市已制定13个专项应急预案,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等。专项应急预案下面又分若干子预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
据介绍,我市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应急办。
城乡规划应确定应急避难所
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所。
据了解,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由市人防办负责。目前,一些大型的人防工程,以及大型绿化休闲场所地下,共约30余处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各区也有各自设立的避难场所。
政府可征用个人财产
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救援人员须投意外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