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7月18日报道 “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埠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公务接待午餐不得饮酒。”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提出上述要求。
《规定》要求,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所在区域内(不含远城区)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
本级机关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和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在党校及各类
国内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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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